棚四区商户:
根据商铺租赁合同日期,你租赁的棚四区商铺将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为顺利做好新一轮续租工作,经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就新一轮续租办法通知如下:
一、续租对象和位置都不变。
二、租期壹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价格与付款时间挂钩:选择在2011年11月28日-12月2日期间付款的,租金较上年基数上调7%;选择在2011年12月5日-9日期间付款的,租金较上年基数上调10%。
三、续租办法:
1、请你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到市场部管理二科张国勇管理员处办理好续租登记、综合服务费缴纳、商品保险等相关手续。
2、办理好登记手续后,请在上述期限内到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到市场部签订好租赁合同(除双休日)。
3、逾期不办理将按自动放弃续租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