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区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领导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